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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頭壁厚增加引起設備結構尺寸的變化
在GB150-1998《鋼制壓力容器》中,規定沖壓成型封頭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名義厚度減去鋼板厚度負偏差。目前大多數壓力容器上封頭均采用JB/T4737-95中標準橢圓封頭。制造人員在編制封頭制造工藝卡時,均將圖樣名義厚度增加1-2mm,以彌補拉伸減薄量。例如,圖樣中名義厚度為8mm的橢圓封頭,直邊高度為25mm制造廠考慮拉伸減薄量時下料厚度為10mm,封頭直邊高度由25mm變為40mm。如果筒體長度不變則設備總長將會增加,對此問題應引起壓力容器工作人員的重視。
1.不減少筒體長度
一般對于壓力容器長度要求不嚴格,且不影響安裝和使用的容器,可不必減少筒體長度,但對夾套反應容器就應特別注意:若夾套反應容器的下封頭和筒體的下封頭一個直邊高度不變,一個增加,則筒體和夾套兩封頭之問距離就要發生變化;若反應容器的簡體封頭直邊加高,下攪拌槳離下封頭之間距離亦發生變化,則應增加攪拌軸長度,并考慮其強度及剮度要求。另外,換熱容器管箱封頭直邊加長,則隔板亦應相應加長。對于外壓容器,由于其計算長度增大,應校核其穩定性。
2.縮短筒體長度
縮短筒體長度,對原壓力容器總長或安裝不造成影響。但此時應注意簡體兩端接管補強區域是否已進入封頭區域,在這種情況下,應減少補強面積,并應重新進行開孔補強核算。